浙江证监局:对浙江君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
【浙江证监局:对浙江君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】经查,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: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,管理的部分基金未要求投资者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,由非公司员工参与投资管理;公司与其他公司办公地址混同;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条第一款、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十条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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